國務院決定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GAP)認證
發布時間:
2016-02-15
2016年2月3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6〕10號),規定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GAP)認證。
2016年2月3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6〕10號),規定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GAP)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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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16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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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2月3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6〕10號),規定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GAP)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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